“八年的运费终于有了着落,没想到不用开庭,法官就帮我们把问题解决了!”
近日,某运输公司负责人握着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高新区法庭刘艳芳庭长的手,难掩激动。这起长达八年的运输合同纠纷,在法庭先行调解工作机制的推动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2017年3月至2024年12月,某运输公司与某新材料公司签订硫酸运输合同,约定由某运输公司承运货物,运费支付方式为甲方见乙方挂账2个月的发票,于当月月底支付第一月运费,以此类推。然而,合同履行过程中,某新材料公司未能按约定支付运费,多次协商无果后,某输运公司将某新材料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进入高新区法庭后,刘艳芳发现双方曾有长期合作基础,纠纷核心是运费支付争议,具备先行调解的条件,法庭当即启动先行调解程序。调解过程中,刘艳芳多次组织双方梳理八年以来的运输记录、发票开具情况及付款明细。经过多次面对面沟通,刘艳芳结合合同条款和企业实际,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某新材料公司一次性支付全部拖欠运费。为保障协议履行,法庭当场出具了调解书,赋予其强制执行力。先行调解既给了企业缓冲空间,也保住了双方未来合作的可能。
这起案件的化解,正是高新区法庭深耕先行调解工作机制的生动缩影。针对涉企纠纷,法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理念,通过先行调解,让大量纠纷高效解决,既减轻了企业诉累,也为优化营商环境注入了司法温度。(雯慧 刘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