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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以精准化法治督察筑牢法治建设根基

更新时间:2026年09月03日 15:04:38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也是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和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启动年。8月份,乌兰察布市充分发挥法治督察“利剑”作用,对5个旗县和14个市直部门开展了实地督察,走访了部分旗县部门、综治中心、司法所、法治文化阵地和个人调解工作室,查阅行政执法案卷330余份,共查找出15类共性问题和43个个性问题,逐项提出整改建议,以高质量督察推动任务落地,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法治保障。

  提高政治站位,把牢法治督察“方向盘”。市委依法治市办坚持践行法治为民,把群众关切作为督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法治政府建设突出问题、“两违四乱”问题整治、法治领域改革推进情况等内容,统筹谋划本年度法治督察工作。召开法治督察动员培训会,印制督察工作手册,统一思想认识、明晰任务分工,统一督察评价标准,进一步提升督察队伍业务能力,确保督察工作方向不偏、标准不降、力度不减。

  力戒形式主义,打好基层减负“组合拳”。严格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要求,结合上年度依法治市考核及督察情况精准选定督察对象。整合督察事项、要点,优化督察流程,精简会议和材料报送,落实轻车简从,将基层减负要求贯穿督察全过程。

  坚持真督实察,用好问题查摆“放大镜”。各督察组严格落实组长负责制,坚持“拿着旧问题去,带着新问题回”的原则,既要准确发现问题、不回避矛盾,也要注重发掘和推广先进经验,同步收集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实地督察结束后召开专题工作汇报会,对问题综合研判,从市级层面研究破解路径,真正把督察的监督纠错作用落到实处。

  紧盯整改闭环,织密成果转化“责任网”。梳理督察问题与经验,印发督察反馈意见,压实整改主体责任、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限,杜绝一督了之,并将法治督察整改成效纳入全面依法治市考核指标,形成“法治督察-监督整改-问题销号-考核评价”工作闭环管理,实现“述、考、评、督、责”协同联动,推动督察结果与绩效考核、干部评价挂钩,切实把督察成效转化为法治建设实效。

  严守纪律规矩,筑牢督察队伍“防火墙”。全体督察人员恪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保密、廉洁纪律,规范公务出行,厉行节约。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反对华而不实、数据造假。坚持客观公正履职,不隐瞒歪曲事实,杜绝人情督察,以过硬作风维护法治督察队伍良好形象,用心解决群众急难愁盼,让法治建设成果可感可及。


编辑:王瑶

内蒙古法制报社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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