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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司法局以“三抓”聚“三力”不断提升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14日 16:26:23  来源:内蒙古法治网

  (《内蒙古法制报》记者 吴树臣)近年来,通辽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和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部署要求,持续抓实阵地、队伍、职能“三项建设”,不断提升新时代司法所硬实力、战斗力、内核力,有效增强司法所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彰显了基层司法行政“小窗口”维护社会稳定“大格局”的重要作用。

  抓牢阵地建设,提升“硬实力”

  扎实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召开新时代司法所工作调度会,对做好司法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司法所长参加全国、全区司法所长示范培训班。实施司法所分类建设,对司法所启动调研摸底工作,按照人口数量2-3万,5000-2万,5000人以下对司法所进行统计划分,不断推动管理工作科学化、精细化。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相对薄弱司法所提升工程,全面梳理相对薄弱司法所组织机构、人员力量、队伍素质、基础设施、工作落实等相关情况和存在问题,着力推进相对薄弱司法所达到自治区一级司法所标准,让基层司法所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

  抓好队伍建设,提升“战斗力”

  切实加强对基层司法所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力度,开启实战化调解培训新模式,联合呼伦贝尔市举办调解员大赛,并以线上同堂视频培训形式实现对全市9018名人民调解员培训全覆盖,全面提升司法所工作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知识、岗位技能。认真落实《通辽市基层司法所考核办法(试行)》,以考核工作为指挥棒指导工作,增强考核结果的公平性和权威性。同时,加强结果运用,逐步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有效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目前,全市司法所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57人。

  抓实职能发挥,提升“内核力”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适应基层社会治理新要求,严格履行司法所在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的职责任务,积极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常态化落实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机制,切实将矛盾纠纷防范在源头、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统筹开展石榴籽调解品牌创建工作,推动全市大调解工作发展进步,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作出积极贡献。年初以来,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案件9729件,调解成功9653件,涉案金额4.5亿元,调解成功率达99.2%。

编辑:王欣

内蒙古法制报社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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