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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利息并非“想多少是多少”,法官温情调解化解朋友“借贷结”

更新时间:2026年06月03日 09:42:54  来源:内蒙古法治网

  近日,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朋友之间的借贷纠纷。法官不仅把账算得明明白白,还帮双方当事人把闹僵的关系给修复了。最后,当事人专门送来了锦旗。到底咋回事?一起来看看。

朋友借钱做生意,周转不开闹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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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许某与被告王某系多年好友,王某因生意周转需要向许某借款,双方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但后期因王某经营不善导致借款到期后一直未能偿还。许某无奈之下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按合同约定偿还本金和利息。

  双方都同意的高利息,法官却说“不行”

  法院受理后,调解过程中,被告王某对借款事实予以确认,并表示愿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可法官在审理合同的时候发现: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利息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上限。尽管双方当事人均表示“认可并同意偿还”合同约定的高额利息,但承办法官并未止步于当事人的口头合意,而是严格恪守法律底线,主动对涉案利息进行了重新核算。同时,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深入的释法明理:民间借贷的利率保护上限属于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维护金融秩序与社会公平的刚性红线,不能因当事人私下约定或单方妥协而突破。法官明确指出,超出法律保护上限的利息约定在法律上无效,若借款人此前已支付超额利息,超出部分必须依法抵扣剩余本金。

  通过厘清账目,法官既让出借人明白了“高额利息不受保护”的法定界限,也让借款人知晓了“合法债务必须清偿”的法定义务。经过法官释法明理,原告许某与被告王某均对最终的核算结果表示认可,当场就达成了调解协议。

  “虽然因为借钱闹到了法院,但多亏法官公正又耐心,最后没伤到我们两家感情。”近日,当事人特地向承办法官送上锦旗,以表达对法官高效办案、温情调解的感激之情。本案的成功调解,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化解了朋友间的矛盾,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编辑:王瑶

内蒙古法制报社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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