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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中院妥善执结一起涉民生执行案件

更新时间:2026年05月27日 10:18:08  来源:内蒙古法治网

  近日,鄂尔多斯市中院依法执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涉民生执行案件。该案执行过程阻力重重,被执行人及家属虚假陈述、阻挠执行,严重影响执行推进,法院坚持严格执法、释法明理,最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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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中,张某因违约被仲裁裁决赔偿高某三万余元,裁决生效后拒不履行,高某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法院依法送达法律文书,并传唤张某申报财产,其家属以张某年龄较小、患有精神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为由,请求协商处理。执行干警充分考量情况,多次组织沟通协调,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

  后经法院细致核查,张某名下登记有新能源汽车一辆,且近期仍自行驾驶出行,家属关于“生活不能自理”的表述不属实,属于虚假陈述,意在拖延、规避执行,给执行工作带来明显阻碍。法院依法查封涉案车辆,并决定实施扣押。在车辆扣押现场,张某及其家属拒不配合,以身体阻挡拖车,阻挠执行工作正常开展,引发路人围观,扰乱执行秩序。执行干警当场依法警告,明确告知虚假陈述、阻碍执行属于违法行为,不懂法不是免责理由,恶意对抗更不能逃避法律责任。

  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与严肃释法下,被执行人及家属最终认识错误,当场全额履行案款,案件顺利执结。

  本案执行过程阻力明显,面对虚假陈述与阻挠执行行为,法院坚决依法处置,不纵容、不妥协,既坚守司法为民宗旨,更以实际行动宣示:法律权威不容挑衅,生效裁判必须履行,任何规避、阻碍执行的行为,都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编辑:王瑶

内蒙古法制报社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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