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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温情司法解家事 护航成长暖人心

更新时间:2026年05月12日 10:10:10  来源:内蒙古法治网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家事案件的妥善处理,关乎家庭和谐、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更关乎社会的安定有序。近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后抚养权纠纷案件,承办法官与书记员耐心疏导、悉心调解,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积怨,为未成年子女撑起了一片温暖的成长天空,用司法温情守护了家庭的“最小单元”。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小宇(化名,现年4岁)。因双方性格差异较大,婚后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逐渐破裂,于2023年协议离婚,约定小宇由李某抚养,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望权。离婚后,张某按时支付抚养费,但李某以张某探望影响小宇生活、担心小宇被过度溺爱为由,多次拒绝、阻挠张某行使探望权,有时甚至不让张某与小宇见面、通话。

  多次沟通无果后,张某内心十分焦急,认为自己的合法探望权被剥夺,也担心长期无法与孩子相处会影响亲子关系,遂向东胜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李某配合其行使探望权,并变更小宇的抚养权归自己所有。

  案件受理后,樊利琴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材料,了解案件全貌。通过与双方当事人分别沟通后发现,双方的矛盾核心并非“争夺抚养权”,而是都深爱孩子,却因离婚后的积怨和教育理念不同,陷入了“互不相让”的僵局。李某并非故意刁难张某,而是担心张某的探望方式不当,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成长;张某则认为自己的探望权受到侵犯,无法尽到母亲的责任,内心充满委屈。

  为妥善化解纠纷,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决定采用调解方式处理该案,在庭审前再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和顾虑,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权、探望权的相关规定,引导双方认识到,父母的矛盾不应转嫁到孩子身上,无论孩子由哪一方抚养,双方都有义务共同守护孩子的成长,让孩子感受到父母的关爱。

  庭审中,书记员有序组织双方举证、质证,认真记录双方的陈述,同时配合承办法官开展调解工作。针对双方的分歧,承办法官结合案件实际,从有利于小宇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耐心分析双方的抚养优势和不足,讲解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注意事项,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书记员则适时安抚双方情绪,提醒双方“孩子的成长只有一次,不要因为大人的矛盾,让孩子失去完整的父爱和母爱”。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放下积怨,达成一致协议:小宇仍由李某抚养,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不变,探望权变更为每月第一、第三周的周六上午9时至周日下午5时,李某需无条件配合张某行使探望权,不得无故阻挠,双方共同配合,为小宇营造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

  协议达成后,双方当事人均松了一口气,握手言和,并向承办法官和书记员表达了感谢。“谢谢你们,不仅解决了我们的纠纷,还让我们明白了什么才是真正为孩子好。”张某握着干警的手说道。李某也表示,今后会主动配合张某探望孩子,让孩子在父母的关爱下快乐成长。(杨娅萱)


编辑:包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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