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鄂托克旗某建材批发部与赵某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依法审理并以判决结案。判决生效后,赵某未按法律文书要求履行偿还82952.8元款项的义务,鄂托克旗某建材批发部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赵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给付义务,但赵某仍未予履行。随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与传统查控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财产调查,并依法冻结了其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500.22元(冻结期限一年),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足额财产。
为实质性化解纠纷,执行干警积极组织双方协商沟通。向申请执行人释明赵某的财产现状,并希望其给与一定的还款宽限期;同时,耐心劝说赵某主动履行义务,告知其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引导其梳理自身可处置财产。沟通中,赵某提出以案外人丁某名下奥迪车可折价抵顶部分欠款,剩余款项分期支付的方案,执行干警随即反馈给申请执行人并协调细节。
最终,双方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赵某以案外人丁某名下奥迪车一辆折价30000元抵顶给申请执行人,并当即给付5000元,剩余47952.8元按期限分期支付。
此案的顺利执结是鄂托克旗人民法院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体现。下一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案结事了人和”目标,优化执行方式,为辖区营商环境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查如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