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鄂尔多斯市两级法院深入发挥财产保全的“先手棋”作用,积极构建“快速响应、精准审查、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将诉前诉讼保全作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债务的关键抓手,促成多起案件在诉讼程序正式启动前即达成和解并实际履行,显著缩短了纠纷解决周期,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诉前保全案件11829件,成功保全10170件,保全成功率达85.98%。

靠前部署,下好保全“先手棋”。建立健全诉讼保全提示机制,专门制定《诉讼保全告知书》,清晰阐述保全的重要性、申请流程、期限规定等关键信息,并将其嵌入办案系统。通过压实立案、审判环节的释明与告知责任,形成立案时提示、庭审前提醒、判决后跟进的“全流程、多轮次”告知模式,确保符合保全条件的案件“应保尽保”。
协同联动,打通立审执“中梗阻”。牢固树立全市法院“一盘棋”思想,明确立案、审判、执行各部门在财产保全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加强信息共享与协作配合。对于当事人在诉前提出的保全申请,由立案部门统一审查并作出裁定;案件审理过程中如需追加或新申请保全,则由审判部门审查裁定,并统一移送执行部门实施。整个过程坚持以当事人便利为中心,打破部门壁垒,促进立、审、执各环节有序衔接、高效协同,凝聚起解纷工作的强大合力。
达拉特旗法院审理的张某等10人与某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系列案,即是“以保促调、以保促执”机制的生动体现。该案中,原告张某等人依约完成煤炭运输后,被告某公司尚欠80余万元运输费迟迟未付。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查阅卷宗,发现事实清晰、争议不大,且原告方已通过诉前保全足额冻结了被告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为案件调解奠定了坚实基础。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法官组织庭前调解。一方面向被告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风险,另一方面也引导原告考虑被告提出的分期付款困难。最终,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制定分批还款计划,原告同意在付款期限上予以适当宽限,原保全措施暂不解除以保障协议履行。该系列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诉讼保全并非最终目的,而是实现“以保促调、以保促执”的重要策略。鄂尔多斯市法院推行的“保全+调解”模式,有效突破了“保全即对立”的传统思维,在财产控制与债务和解之间,为市场主体开辟了互利共赢的纠纷解决路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