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派驻纪检监察组联合院政治部对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本次专项督查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及上级院关于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的各项要求,紧盯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中的关键环节和潜在风险点,以精准监督促规范管理,以严格管理促作风转变,确保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合规合法、节约高效。
督查采取“问、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细致开展检查。一是询问了解,与办公室主任、车辆管理人员进行谈话,深入了解办公室关于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建设、日常管理、使用登记、车辆运维等方面的情况。二是查阅台账,重点调阅了今年以来公务用车的派车单、行驶记录、加油卡使用明细等资料,核查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记录是否真实准确、费用支出是否合规。
通过督查,办公室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能够较好地执行相关规定。但督查中也发现个别环节存在记录不够仔细、严谨等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督查组现场进行了反馈,提出了明确的整改意见和要求,督促办公室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并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
下一步,院派驻纪检监察组和政治部将持续跟踪问效,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并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同时,将以此次专项督查为契机,推动全院各部门引以为戒,不断加强内部管理,严明各项纪律规矩,营造风清气正、勤俭节约的良好工作氛围,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纪律作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