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印发的《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举措,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检察院行政检察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监督,规范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
准格尔旗检察院行政检察充分运用内外联动。对内按照行政检察牵头抓总,其他部门各负其责,全员协同履职的要求,加强与刑事检察部门等的配合。遵循行刑反向衔接办案指引,由刑事检察部门自作出不起诉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文书证据移送至行政检察,行政检察收到案件后重点审查案件事实、处罚实效、处罚情节等内容,有确需向行政主管机关发送检察意见的,统一协调发送。对外强化协作,深化与公安、林草等行政单位沟通,听取行政主管机关的意见,建立和完善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做到“应罚尽罚”。确保行刑反向衔接落地见效,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
截至12月,该院共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85件,经审查以终结审查结案30件,制发检察意见55件60人。目前,行政单位均已回复并对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闫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