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检察院通过将监督工作深度融入三大维度,构建起全链条、立体化、高效能的立案监督新格局。2023年以来监督立案17件,监督撤案45件,纠正漏捕15人、漏诉43人。办理的一起案件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优秀立案监督案例”。
融入内部协同办案全流程,激活监督内生动力。打破部门壁垒,将立案监督线索发现与移送嵌入检察机关内部办案全过程,2023年以来通过内部协作发现有效线索占线索总量的86%,成为监督案源主渠道。一是强化刑检环节线索筛查。在办理审查逮捕、起诉案件时,将“是否存在漏罪漏犯”、“是否存在另案处理不当”、“是否存在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等作为前置审查内容。并将立案监督情况纳入检察官绩效考核,激发主动发现线索的积极性。2023年以来通过在办案件发现并移送监督线索120条,成案106件,成案率达88.3%。二是畅通控申接待线索导入。建立“控申初筛+刑检复审+联动调解”机制,对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涉立案监督类信访线索,由控申部门进行初步甄别和固定基本证据后,快速流转至刑检部门进行专业化核查;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或不立案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仍提出控告的案件,快速联动矛盾调解中心等部门释法说理,促成和解,确保群众诉求得到及时、专业回应。2023年以来共受理涉立案监督类信访28件,经初筛移送刑检部门成案4件,促成和解1件,并通过检察听证等方式促成当事人全部息诉罢访。三是强化刑执监督线索反馈。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时,定期通报在押人员或监外执行人员是否涉及其他未被追究的犯罪事实、是否存在“提钱出狱”等违规违法情况,拓展监督案源。
融入执法司法协作大格局,畅通监督外部渠道。加强与公安机关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良性互动,将监督工作从“事后纠正”向“事中控制、事前预防”延伸。一是深化“侦协办”实体化运行。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前沿阵地,派员常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通过“常态化巡查+数据比对”,开展“沉浸式”前端监督,变被动受理为主动发现。2023以来共查阅案卷130余册,发现监督线索12条,成案5件。二是构建重点领域信息共享机制。紧盯“以罚代刑”降格处理问题,针对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资源、涉税犯罪等专业领域,与市场监管、环保、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案件咨询、信息通报、联席会议制度,畅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共享渠道,定期调取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审查,确保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立案。三是强化数据赋能智慧监督。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数据、行政处罚数据与检察机关的办案数据、行政执法机关的移送数据进行跨平台碰撞、比对和分析,自动筛查“应立未立”、“不应立而立”、“刑行衔接不畅”等异常情况线索,通过数据碰撞发现案件线索5条,持续提升发现类案监督和深层次问题的能力。
融入案件质量生命线工程,提升监督规范权威。将规范化、精细化要求贯穿立案监督工作始终,确保每一起监督案件都经得起检验,2023年以来监督立案案件有罪判决率达100%。一是标准化线索核查流程。制定《立案监督线索调查核实工作指引》,明确各环节时限、权限和标准。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线索,实行检察官联席会议集体研讨,必要时听取公安机关意见,确保调查工作客观全面、于法有据,线索初核效率提升35%。并着力提升文书说理质量,增强文书的权威性和说服力。二是全程化跟踪督促问效。建立监督案件管理台账,实行“一案一跟踪”,全程跟踪公安机关的回复和处理进度。对于未在规定时限内回复或纠正的,立即采取电话催办、发函督促、约谈相关负责人等方式跟进。2023年以来督促公安机关在规定时限内回复率达100%。三是精细化社会治理参与。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电信网络诈骗、侵害未成年人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立案监督专项活动,集中力量排查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等问题,并对在监督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运用检察建议推动源头治理。该院及时监督公安机关对一起立案两年多仍未结案的涉企案件撤案,并针对涉案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制发检察建议,停产企业恢复生产后半年上缴税收近一亿元,带动矿区失地农牧民参与矿区土地复垦等“绿色矿山”建设,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生态环境效益、群众效益和社会公共效益的最大化,该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优秀立案监督案例”。
(付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