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乌梁素海流域治理和保护重要指示精神,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立足生态检察职能,开展乌梁素海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项监督行动,不断提升“塞外明珠”司法保护力。
一、歇增量、去存量、清乱象,持续整治乌梁素海“四乱”问题
乌梁素海流域是国家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中北方防沙带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阻止库布其沙漠向北侵蚀的重要生态屏障。乌梁素海流域保护范围内乱占、乱建等四乱问题严重破坏湿地原始生态,影响流域生态安全。近年来,该院公益诉讼检察不断加强“四乱”问题排查力度,持续开展河湖管理保护“春季”“秋季”行动,职能单位联合巡湖工作等,纵深推进“清四乱”检察监督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切实歇增量、去存量、清乱象,实现“清四乱”工作全覆盖,做到“四乱”问题动态清零,促进河湖管理秩序更加规范、有序。2023年至今,该院公益诉讼对在乌梁素海湿地违规筑坝、圈地建棚、开垦湿地、固体废物污染等问题向水利、林草、农牧以及属地政府等职能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30余份,全部得到整改,共计恢复水域 100余亩。为加强流域内河渠保护,该院还对上下游河渠管理范围内存在的违规种植影响行洪高秸秆作物、违规建筑等问题依法进行了清理。针对水利局怠于履行乌加河河道违建民房监管职责案,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以“诉”的确认体现检察保护生态环境的价值引领。
二、点线面“地毯式”排查,推进乌梁素海水质持续向好发展
落实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在乌梁素海调研时提出的指示精神,巴彦淖尔市《“十四五”乌梁素海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规划》,在自治区检察院对巴彦淖尔市境内的乌梁素海流域生态环境受到破坏,依法以事立案的背景下,该院作为属地检察院积极开展乌梁素海流域水质治理工作。制定了《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乌梁素海水质治理具体工作方案》,将可能污染乌梁素海进水的生产企业排污情况、污水处理厂污水净化情况等纳入点源;对境内的八、九、十排干和总排干等灌区七级排水系统纳入纳入线源,将乌梁素海环湖水质等纳入面源,从点源、线源、面源开展“地毯式”排查,找准境内影响乌梁素海水质污染源,依法立案办理,不断提升乌梁素海水质保护效果。同时,该院继续拓展自助开发的乌梁素海生态保护数字监督模型功能,开发乌梁素海水质保护监督模块,对接生态环境保护分局水质检测数据,及时发现境内各水质检测断面异常情况,实现对乌梁素海水质的实时、长效保护。
三、全方位参与周边地下水超采治理,全力保障乌梁素海流域水生态安全
乌梁素海周边大余太、额尔登布拉格苏木、苏独公3个乡镇属自治区大型孔隙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域,乌梁素海周边19处检测站显示周边部分区域地下水水位下降。该院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周边地下水超采治理。与当地水行政管理部门召开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推进会6次,签订了《关于地下水超采治理联合工作机制》,按期通报“地下水超采治理七七举措”落实情况,共同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痛点问题,并对发现的超采区的报废井未封井、取水井未安装计量设施等问题,向水利局、乡政府等责任单位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目前上述违规行为均已整改到位。2025年,该院再次针对地下水超采治理情况开展实地走访调查,摸排农灌机电井100余眼,地下水监测井水位下降趋势已得到有效遏制,目前正稳步回升。
下一步,该院将对各项节水控水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方位监督,有效堵塞监管漏洞,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全力保障乌梁素海流域水生态安全。(刘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