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本应是温暖的港湾,是孩子无忧无虑成长的摇篮。然而,当婚姻的纽带断裂,家庭破碎的裂痕悄然浮现,最不该承受这份痛苦的,便是无辜的孩子。近日,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以司法裁判守住了亲情底线,不仅保障了非抚养方的合法权益,更以司法力量为未成年人精心守护着健康成长所必需的亲情环境。
离婚后探望受阻 父爱被“隔离”
原告蔡某与被告刘某,曾经也是一对携手走过婚姻旅程的夫妻,婚后还有一个可爱的女儿,一家人本应幸福美满。然而,2024年5月,感情破裂的他们两人无奈选择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他们约定女儿由刘某直接抚养,蔡某则享有随时探望孩子的权利。
本以为这样的安排能让孩子在父母的爱中继续成长,可现实却事与愿违。离婚后,刘某与蔡某在沟通协商过程中出现了诸多不顺。刘某竟以“避免孩子受双方矛盾影响”为借口,多次无情地拒绝了蔡某的探望请求。蔡某满心期待地想要见女儿,但每一次上门都被刘某拒之门外,托亲友帮忙调解也无济于事。
无奈之下,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更为了不割断与女儿之间那血浓于水的亲情,蔡某将刘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自己能够依法行使探望权。
探望权是法定权利 更是孩子的情感需求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承办法官深知这不仅仅是一场简单的法律纠纷,更关乎一个孩子的未来和成长。于是,第一时间联系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法官首先向刘某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中关于探望权的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法官严肃而耐心地告知刘某,蔡某作为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法定的探望权,而刘某作为直接抚养方,有义务协助蔡某完成探望,这是法律的要求。与此同时,法官又从孩子成长的角度,语重心长地劝说刘某。在孩子幼小的心灵里,完整的父爱和母爱就像阳光和雨露,对孩子的性格养成、情感认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剥夺了一方的探望权,会给孩子造成难以弥补的心理创伤。法官的话语,让她开始重新审视自己的行为。
最终,考虑到孩子正读小学,学业和生活都需要一个稳定的环境,承办法官综合双方的工作生活以及孩子的实际情况,依法作出了公正的判决:蔡某每月可探望孩子两次,刘某需协助蔡某完成探望,不得无故阻拦。这一判决,既保障了蔡某作为父亲的合法权益,也为孩子与父亲之间的情感交流搭建了一座桥梁。
情理法交融 共护未成年人成长蓝天
探望权,它不仅仅是法律赋予父母的一项法定权利,更是孩子获得双份关爱的法律保障。这从来都不是父母之间的一场“意气之争”,而是关乎孩子未来幸福的重要纽带。婚姻关系可以解除,但父母与孩子之间的血缘关系是无法割裂的。
本案的审结,是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在家事审判中注重情感修复和权益保障的生动体现。法律,或许在很多人眼中是冰冷的条文,是严肃而不可侵犯的规则,但司法却可以充满温度。我们坚信,在法律的守护下,亲情不应因家庭的离散而缺位,每一个孩子都应该在父母共同的关爱下,像向日葵一样,向着阳光,健康、快乐地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