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妥善处理了一起涉及工伤赔偿的劳动争议案件。
2021年10月,冯某某在西安某建设公司(以下简称某建设公司)承建的某扩建项目从事钢筋切割作业时不幸受伤。经行政部门认定,其伤情构成工伤十级。劳动仲裁后,某建设公司拒绝履行工伤保险赔付义务,冯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建设公司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三项补助金、鉴定费等共计21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与原告沟通时得知,因伤致其丧失主要收入来源,生活陷入困境。而被告则因不满仲裁结果,在原告起诉后,也向西安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鉴于此,承办法官决定启动调解程序,优先解决原告的实际困难。
考虑到劳动争议案件需待西安法院移送,若被动等待将导致审理周期大幅延长。承办法官决定立即启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绿色通道,主动与西安法院协调,详细说明案件特殊性和紧迫性,促使案件快速移送至九原区人民法院。
案件移送后,承办法官多次与某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沟通,告知其尽管双方不存在直接劳动关系,但被告违法将工程发包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作为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必须承担原告的工伤赔偿责任。同时,考虑到企业因疫情影响存在经济困难,且原告部分诉讼请求亦存在不合理的情形等状况,承办法官也耐心劝解原告减少赔偿额以换取被告及时赔付,规避判后执行难的风险,降低双方的诉讼成本。
最终经多方努力,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各项费用12万余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至此,这起横跨两地、涉及民生与企业的劳动争议,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画上圆满句号。本案中,承办法官通过启用绿色通道、主动协调案件移送、情理法交融的方式,既实现了劳动者权益的高效维护,又为企业纾困发展留出空间,生动诠释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深刻内涵,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温暖人心。 (柴晓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