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时发现,被害人家境困难,原案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又给被害人造成极大的身心伤害,被害人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经审查:被害人现年15岁,在校生。该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通过手机快手APP相识。被害人遭受非法侵害后身心受到很大伤害,精神状态很差,经常失眠。现被告人已被审判机关依法判决。
随后,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启动司法救助工作,及时告知被害人家属申请司法救助的权利,并耐心细致向其讲解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及申请流程。现已成功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1万元,将定期发放给被害人。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该司法救助案件时,始终坚持物质救助与精神抚慰并重,通过面对面与被害人及其家属交流谈心,到家走访,并安排取得心理咨询师证的检察人员对她们进行心理疏导,努力抚平她们的心理创伤,帮助她们走出被犯罪侵害的阴影。目前,该被害人在日常生活等方面表现较好,没有明显创伤反应。
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应救助尽救助”原则,通过刑事案件司法救助的线索排查、梳理、救助、帮扶、回访“一站式”的内部协作机制,在办案中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为被害人提供全方位的司法救助,帮助他们早日从阴霾中走出,重树生活信心同时注重心理疏导与法律援助相结合,切实解决被害人实际困难,推动司法救助从“救急”向“救长远”延伸,真正实现案件办理与权益保障、社会修复有机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