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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关于防范婚恋诈骗的警示与提示

更新时间:2025年10月30日 15:26:48  来源:内蒙古法治网

  近年来,借助网络社交平台实施的婚恋类诈骗案件频发,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与情感权益,影响社会诚信基础。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实践,对此类犯罪的常见手法、特点进行梳理,并提出防范建议,以期提升公众识别与抵御风险的能力。

  一、婚恋诈骗的主要特征与常见手段:从检察机关办理的多起案件来看,当前婚恋诈骗通常呈现以下特征:一是犯罪载体网络化。犯罪分子多利用婚恋网站、社交应用等平台,伪装成“成功人士”“贴心伴侣”等虚拟身份,通过精心编造的人设与受害人建立情感联系。二是诈骗话术剧本化。此类犯罪往往有预设的沟通剧本,在取得信任后,常以“共同投资”“家庭急事”“资金周转”等为由,诱导受害人持续转账。三是行为组织团伙化。部分案件呈现团伙作案特征,内部有明确分工,有人负责聊天建立关系,有人提供技术支撑,增加了犯罪的隐蔽性与危害性。

  二、检察机关的履职与打击重点:检察机关始终将依法打击婚恋诈骗作为维护民生权益的重要内容:一是强化立案监督与追诉犯罪,对涉嫌诈骗的案件依法快捕快诉,确保犯罪分子受到法律严惩。二是注重追赃挽损工作,在办案中积极协同公安机关追缴涉案资金,最大限度挽回群众经济损失。三是结合办案参与社会治理,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网络平台监管漏洞,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主体履行审核与管理责任,压缩犯罪滋生空间。

  三、面向公众的防范提示与维权建议:为有效防范婚恋诈骗,检察机关提醒广大公众:一是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念。网络交友需谨慎,切勿轻信“完美人设”,在未充分了解对方真实身份与背景前,不宜过度投入感情与金钱。二是增强财产保护意识。一旦对方在交往过程中提出借款、投资、转账等涉及金钱的要求,务必保持清醒,核实情况,避免因情感因素放松警惕。三是及时留存证据并依法维权。如发现可能被骗,应注意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对方账号信息等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婚恋诈骗不仅侵蚀社会信任,更对受害人造成情感与财产的双重伤害。检察机关将继续依法履行职能,坚决惩治此类犯罪,同时也呼吁全社会共同提高防范意识,筑牢安全防线,携手营造清朗、诚信的网络与社会环境。


编辑:王瑶

内蒙古法制报社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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