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构建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持续优化工作流程、完善服务机制,构建“现场阅卷+互联网+异地”多元化阅卷服务体系,致力于为广大律师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阅卷服务,助力司法程序高效推进。
一、现场阅卷
第一步 提交材料:
律师需提供律师执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申请材料,委托人如果不是当事人本人,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关系证明材料。
第二步 现场审核:
案管中心工作人员对律师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予以刻录光盘,审核不通过的,将明确告知需补充完善的材料内容,待材料齐全后再办理阅卷手续。
二、互联网阅卷
第一步 律师身份审核:
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中国律师身份核验”完善个人信息,进行身份核验。
第二步 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
通过两种方式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
一是输入本人手机号码及获取的验证码登录;
二是使用“中国律师身份核验”平台的扫一扫功能登录。
第三步 绑定案件,申请网上阅卷:
点击“我的案件”子菜单“案件绑定申请”,提交相关材料。检察人员后台审核通过后,完成案件绑定。点击“我的案件”子菜单“已绑定案件”,申请在线阅卷。检察人员审核通过后,将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的电子卷宗推送至“12309中国检察网”律师账号。
第四步 下载卷宗:
律师收到“12309中国检察案网”发送的下载卷宗通知短信,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点击“我的预约”子菜单“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点击卷宗下载,即可成功阅卷。
三、异地阅卷
异地阅卷适用于律师不方便前往案件承办地,或因电子卷宗过大、案件类型不适宜互联网阅卷的情形,人民检察院会通过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办理律师异地阅卷事项。
第一步 提前沟通确认:
律师先与案件承办地检察院案管办取得联系,告知对方代理的案件信息以及阅卷时间和阅卷地区,确认两地检察院数据互通及是否支持异地阅卷。
第二步 提交申请与材料审核:
律师申请异地阅卷可以到阅卷地检察院,提交案件相关材料,经阅卷地检察院审核相关材料并上传后向办案地检察院提交申请。
第三步 复核与卷宗传递:
案件承办地检察院收到案件绑定申请后,将对律师提供的身份证明和代理关系等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待复核通过,对阅卷地检察院上传加密处理的电子卷宗,上传完成后联系告知律师。阅卷地检察院通过2.0检察业务系统异地阅卷模块签收并下载电子卷宗后,通知律师领取光盘。
检察机关主动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让律师阅卷更加方便、快捷、高效,有效保障了广大律师的执业权利 。为推动构建更加规范、顺畅的检律互动关系、促进司法公正提供了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