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同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按照《2022至2025年度平安内蒙古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工作方案》要求,组织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有关厅局和单位开展了2022至2025年度平安内蒙古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比工作。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平安内蒙古建设评比表彰领导小组审议研究,拟确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诉审查处等36个集体、自治区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副主任石继芳等48名个人为2022至2025年度平安内蒙古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对象。现将拟表彰集体和个人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13日至19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可以以书面、电话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反映。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00
举报电话:0471—4868283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自治区党政办公新区综合楼1506房间
邮政编码:010096
附件:2022至2025年度平安内蒙古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
2026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