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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的权益保护,法律从来不缺席

更新时间:2024年10月12日 08:21:11  来源:内蒙古法治网

   2024年10月是我国的第十五个敬老月,为营造养老敬老的社会氛围,不断增强广大老年人的幸福感与安全感,在重阳佳节之际,让我们来一起了解日常生活中老年人享有的权利以及如何维护自身权益,了解当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如何寻求法律帮助、法律保护。

  一、受赡养和扶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第二款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第二款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第一款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法条解读

  赡养和扶养老年人不仅是伦理道德的要求,更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老年人的赡养人和扶养人主要包括四类:一是子女;二是配偶;三是兄弟姐妹;四是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二、婚姻自由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法条解读

  未婚、离婚、丧偶的老年人依法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老年人的子女、亲属及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赡养人亦不得以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为由拒绝承担赡养义务。

  三、自主处分财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

  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法条解读

  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老年人有权自由处分个人财产,或者以遗嘱的形式处分个人财产,子女、亲属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干涉老年人对于财产的处分权,不得夺取老年人的财产。老年人以分家析产或遗嘱的形式处分个人财产之后,赡养人不得拒绝赡养。

  四、法定社会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八条

  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

  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 第一款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法条解读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为保障和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国家正大力推进和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专业护理、住房保障、慈善福利、社区配套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对于经济困难、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等情况特殊的老年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希吉日)


编辑:王瑶

内蒙古法制报社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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