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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腕”督促+柔性释法 东胜区法院守护诚信的执行组合拳

更新时间:2025年05月30日 11:39:35  来源:自治区司法厅

  程某申请执行刘某买卖合同案件中,判决刘某应给付程某手机尾款10000元,刘某未履行,程某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公安执行联动,东胜区人民法院未查找到刘某的联系方式及轨迹,院及时对刘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通过法鹰查询,显示刘某在广州有居住地址。后经多方查找,承办法官终于联系到刘某,但刘某却以“无钱”为由拖延履行,承办人告知刘某限其三天内履行,既不履行又不提交生活困难证明的,将面临“上失信”的风险。期限已过,刘某仍迟迟不履行,承办人果断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明确告知其法律后果。面对惩戒,刘某表示正在广州打工,承诺待工资发放后立即偿还。

  承办法官决定双管齐下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一边柔性释法,持续通过电话释法明理,强调“信用修复”的唯一路径是履行义务,引导刘某珍惜个人信誉,避免因小失大。 一边执行亮剑,“限高”与“失信”双拳出击,直接制约刘某的消费、信贷、出行等社会活动,倒逼其正视法律义务。失信名单的公开曝光,不仅让“老赖”寸步难行,更向社会传递“法律不容戏谑”的强烈信号。

  诚信之思:法治社会的共同命题

  此案折射出当前执行工作中查人找物的传统难题,更引发对诚信建设的深刻反思:

  ——诚信是法治的基石

  法律文书承载司法权威,履行法律义务是公民对法治的基本尊重。任何借口拖延、逃避执行的行为,不仅损害他人权益,更侵蚀社会诚信根基。

  ——失信成本须“看得见”

  法院通过“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网络,让失信者付出高昂代价,正是为了树立“守信者畅行天下,失信者举步维艰”的价值导向。

  ——失信惩戒共建需合力

  诚信社会建设离不开多方协同:法院强化执行威慑,公众自觉守法践诺,媒体传播诚信正能量,方能形成“人人护诚信、事事讲信用”的良性生态。

  法官寄语:诚信是立身之本,亦是法治之魂。本案中,法院以“铁腕”捍卫法律尊严,以柔性释法打开执行困局,彰显了司法守护诚信的决心。


编辑: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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