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市法治
当前位置:首页 > 锡林郭勒盟 > 详细

可以“偷点懒” 但不能“偷电缆”

更新时间:2025年10月11日 17:13:31  来源:内蒙古法治网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偏偏有人见“财”起意,盯上了电缆线,以为找到了快速致富的“捷径”,殊不知,等待他们的是的法律的严惩。近日,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盗窃电缆的案件。

  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先后驾车10余次,到二连浩特市多段施工现场机位处进行盗窃电缆,再运至赤峰市某再生资源废品收购站院内,以30余元/斤的废铜价格出售给被告人申某某,申某某以收购价加价2余元/斤的价格将电缆线转卖给董某某等人。经二连浩特市价格服务认定中心认定,被盗电缆价格为105余万元,被告人刘某某变卖盗窃电缆线获利12余万元,申某某收购盗窃电缆线后加价转卖获利1余万元。

微信图片_20251011171409.jpg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刘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申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莫让贪念成为违法犯罪的“导火索”,因一时贪念盗窃电缆触碰到了法律的“高压线”,必会付出沉重的代价。任何企图通过违法手段获取财富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脚踏实地、合法劳动才是致富的正道。


编辑:王瑶

内蒙古法制报社主办

版权声明:内蒙古法治网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蒙ICP备13000786号-2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2308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网络有害信息举报平台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86 0471-4687549

Copyright © 2020- 内蒙古法治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