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莫尔道嘎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以法为基、以情动人,耐心疏导化解双方争议,成功解开当事人“心结”,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切实守护群众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2025年11月,吕某驾驶四轮电动车与孙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吕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孙某承担次要责任。事故造成双方车辆受损、人员受伤,孙某因本次事故产生医疗费、车辆维修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521.08元。
事故处理完毕后,孙某多次与吕某协商赔偿事宜,但吕某以身体受伤赔付金额未确定等理由多次推脱,拒绝配合赔偿。双方协商无果,矛盾逐渐激化,孙某无奈诉至人民法庭。
调解经过
承办法官厘清案件事实后,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开展沟通调解与法理释明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交警部门的责任划分结论,本案事实清晰、责任明确,双方需按照事故责任比例,互相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承办法官结合事故现场照片、车辆受损情况,向吕某详细释明其车辆维修费用的合理核算范围。
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法理疏导与情理沟通,吕某最终同意向孙某赔付部分款项,同时申请法院酌情减免部分赔付金额。为实质性化解矛盾、高效解决纠纷,承办法官再次与吕某沟通协商,在合理范围内调整赔付金额,当场支付,最大程度兼顾双方权益,成功促成双方和解,圆满化解此次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任凯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