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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堂 "法治课",老师先学

更新时间:2026年08月28日 15:07:41  来源:内蒙古法治网

  新学期在即,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王敬渊以“法治副校长”身份走进康巴什区第四小学,为全校教师带来一堂专题法治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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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释法 讲清“责任边界”

  围绕校园伤害事故,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用两起不同年龄段、不同管理情形的学生打闹致伤案例对比释法,系统讲清学生在校受伤的归责原则。学校应当承担哪些“教育、管理、保护”的法定职责?责任边界在哪里?一桩桩案例讲得明明白白,让老师们直观认识到:履职到位,既是对学生的保护,更是学校的安全底线。

  敲响警钟 划明“履职红线”

  在教师履职风险提示环节,以体罚致伤的典型案例切入,明确指出:教师依法享有教育惩戒权,但必须严格限定在法律边界之内。一旦因体罚致学生受伤,学校需承担赔偿责任,涉事教师个人还将面临行政处分、治安拘留乃至刑事追责等严重后果。讲座同时梳理出日常教学中的六大履职风险点,为一线教师送上一份清晰可操作的“安全履职指南”。

  护“未”同行 织密“保护网络”

  讲座最后,围绕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向全体教师发出倡议:切实履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义务,把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教育融入日常教学,做到时时提醒、处处留心。校园安全事故往往源于日常管理中的细微疏忽,只有把法治思维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才能做到用心育人、依法履职。

  下一步,康巴什区法院将持续发挥法治副校长职能作用,常态化开展校园法治宣讲,聚焦校园治理中的法律难点,助力织密未成年人保护“防护网”,与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界携手同行,共同守护青少年平安健康成长。


编辑:王瑶

内蒙古法制报社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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