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签署印发《关于联合惩戒恶意注销行为完善市场经营主体退出机制的工作备忘录》,针对市场经营主体在司法程序中通过提交虚假清算报告、虚假承诺等方式办理恶意注销登记的行为,双方构建起“前端预防+中端发现+末端惩戒”的全链条多元共治工作机制。这是鄂尔多斯市中院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府院联动强化市场主体退出监管、维护市场交易安全的又一项务实举措。
工作中,该院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将司法服务向前延伸,在立案或庭前准备阶段,向涉案市场经营主体发送《关于恶意注销法律风险和责任告知书》,明确注销事项的如实报告义务,详细告知隐瞒注销事实需承担的法律风险及责任。同时,该院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联合普法宣传教育机制,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开展常态化宣传,引导市场经营主体依法合规退出市场。
在案件审理、执行和破产程序中,一旦发现市场经营主体可能存在“恶意注销”行为,可依法发出行为保全裁定,同时函告市场监管部门暂缓办理注销登记。待相关程序终结后,再由人民法院出具恢复办理注销登记函告书,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解除系统中的提示,通过“法院裁定+市监暂缓”的联动模式,从源头上杜绝和防范虚假清算、恶意注销行为的发生。
双方凝聚起了对恶意注销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力,当事人以逃避法律责任为目的隐瞒注销登记、妨碍民事诉讼的,法院可依法予以罚款、拘留,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相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该院还与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建立恶意注销失信人员名单信息库,在“立、审、执、破”各环节主动识别失信人员信息,对承办法官进行提示和预警,实现精准识别、重点审查。
下一步,该院将以此次备忘录签署为契机,持续深化与市场监管部门的会商协作,在恶意注销的司法认定、线索移送、数据共享、协助调查以及惩戒措施适用等方面进一步深化共识、畅通衔接,扎实推进机制共建、信息共享、协作共治,为鄂尔多斯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李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