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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中院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恶意注销惩戒新机制

更新时间:2026年08月11日 10:12:29  来源:内蒙古法治网

  近日,鄂尔多斯市中院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签署并印发《关于联合惩戒恶意注销行为 完善市场经营主体退出机制的工作备忘录》,针对市场经营主体在司法程序中通过提交虚假清算报告、虚假承诺等方式办理恶意注销登记的行为,双方构建“前端预防+中端发现+末端惩戒”的全链条多元共治工作机制。这是鄂尔多斯市中院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府院联动强化市场主体退出监管、维护市场交易安全的又一务实举措。

  前端预防——强化风险告知

  下好源头治理“先手棋”

  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将司法服务向前延伸,在立案或庭前准备阶段,向涉案市场经营主体发送《关于恶意注销法律风险和责任告知书》,明确注销事项的如实报告义务,告知隐瞒注销事实的法律风险及责任。同时,市中院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联合普法宣传教育机制,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开展宣传,引导市场经营主体依法合规退出市场。

  中端发现——畅通联动机制

  织密过程管控“防护网”

  在案件审理、执行和破产程序中发现市场经营主体可能存在“恶意注销”行为的,可依法发出行为保全裁定,同时函告市场监管部门暂缓办理注销登记。相关程序终结后,由人民法院出具恢复办理注销登记函告书,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解除系统提示,通过“法院裁定+市监暂缓”的联动模式,从源头上杜绝和防范虚假清算、恶意注销的发生。

  末端惩戒——加大违法成本

  打出联合惩戒“组合拳”

  明确对恶意注销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当事人以逃避法律责任为目的隐瞒注销登记、妨碍民事诉讼的,法院可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市中院还与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建立恶意注销失信人员名单信息库,在“立、审、执、破”各环节主动识别失信人员信息,对承办法官进行提示和预警,实现精准识别、重点审查。

  鄂尔多斯市中院将以本次备忘录签署为契机,持续深化与市场监管部门的会商协作,在恶意注销的司法认定、线索移送、数据共享、协助调查以及惩戒措施适用等方面深化共识、畅通衔接,继续扎实推进机制共建、信息共享、协作共治,为鄂尔多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编辑:王瑶

内蒙古法制报社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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