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标的额虽不算大,却因一笔十五年前口头约定的“二分利息”如何计算引发争议,双方当事人僵持不下。最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基本案情
2011年,那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相识多年的扎某借款10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月息二分,未签订书面合同。此后十余年间,那某零星归还过部分款项,但始终未能全部结清。扎某多次电话催收,那某以“再等等”“下个月有了一定还”等理由一再拖延。2026年,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审查确认,扎某十余年间持续催收并留存记录,那某亦有零星还款并回应催收,本案债权未超过诉讼时效。双方对借款本金10万元的事实均无异议,争议焦点集中在利息计算上:经核查,那某已归还款项部分冲抵本金后,剩余本金为8万元;当年口头约定的“二分利息”如何计算?已付款项应冲抵本金还是利息?若机械判决,虽能算出“标准答案”,却解不开心结。
对此,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指导双方逐笔梳理十五年间所有往来转账记录,逐笔核实、逐笔对账,将“糊涂账”算成“明白账”。那某在账目梳理过程中,确认了当年口头约定二分利息的事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官向双方释明了利息计算的法律规定,同时引导双方互谅互让。经协商,双方将剩余利息核定为2万元。考虑到那某收入有限、扎某急需用钱,双方达成“本金快还、利息慢付”的调解方案:一个月内清偿剩余本金8万元,一年内付清利息2万元。法官同时释明,该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若那某任何一期未按约履行,扎某可就全部剩余款项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提示
口头约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较为常见,但举证难、计算争议多,往往成为矛盾的焦点。法官提醒:出借方在借款时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本金、利息、还款期限等关键条款,保留好借条、转账记录、催收记录等证据;借款方应诚信履约,一时困难可与对方协商展期,避免因一再拖延导致矛盾积累、诉讼成本增加。
民间借贷纠纷,表面是数字之争,实则是信任修复的过程。调解的价值不仅在于算清账,更在于解开双方心结,让纠纷真正画上句号。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将继续以“如我在诉”的意识,用听得懂、信得过的沟通方式,把群众身边的每一起“小案”都当成自己的“心头大事”,让司法不仅有尺度,更有温度。(阿敏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