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市场主体实现了设立便利、退出简便,极大激发了市场活力。但少数问题企业却借机打起歪主意:部分企业身处诉讼阶段,通过提交虚假承诺、隐瞒债务等手段违规办理注销登记,妄图“金蝉脱壳”规避法律义务,致使债权人权益受损,司法程序难以落地。
从立案审查实践来看,两类情形需要重点关注:一是企业在诉讼、执行过程中,突然申请简易注销;二是企业办理注销申报时,声称债务债权已经结清,但实际仍有未完结的诉讼、执行案件以及尚未清偿的债务。该类行为既违反《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法定要求,还可能直接追究股东的清偿责任。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法院立足立案、审判、执行全流程,建立多项防控机制,严防企业借注销逃避责任。
立案预警,实现风险早识别。办理涉企案件时同步核查企业主体状态,一旦发现作为被告的企业已经注销,或是近期存在注销意向,立即核实注销时间,甄别注销行为是否发生于债务产生之后、诉讼程序启动之后。对于涉嫌诉讼期间恶意注销的案件,在案件分流环节同步向承办法官推送风险提示。
信息协查,做到处置快反应。依托与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渠道,针对立案审查阶段以及已经受理的涉企案件,如发现企业主体状态异常,及时开展线索协查。经核实属于诉讼阶段违规注销的,第一时间将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建议依法撤销注销登记或者作出相应处置。
程序衔接,落实环节严把关。针对企业注销后,债权人申请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承办法官严格核查注销流程是否合法,甄别股东是否作出虚假承诺。对符合追加法定条件的,依法裁定追加被执行人,杜绝注销成为逃避债务的 “挡箭牌”。
康巴什区法院在此提示各类市场主体:诚信退出才是企业的正确选择,简易注销绝不是规避法律责任的特殊通道。企业在诉讼、执行案件尚未办结的情况下违规办理注销,并不能消灭原有债务,还会使股东突破有限责任保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最终得不偿失。恪守诚信经营、依法退出,才是市场主体长久发展的根本之道。(张明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