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尔多斯市中院在办理一起标的额为12亿元的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时,聚焦群众住房民生痛点精准发力,通过多方联动、善意执行,成功破解案件执行堵点,全力守护购房者合法居住权益。
该案系鄂尔多斯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某投资集团、另一房地产开发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涉案标的额大,涉及债权人、开发商、购房群众等多方利益主体,法律关系与利益纠葛错综复杂,执行难度颇高。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鄂尔多斯市中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东胜区109国道附近的322套房产采取查封措施,在核查中发现,其中141套房屋早已由开发商对外出售,众多普通购房者已支付购房款、等待交房入住。一旦房屋被持续查封处置,购房者的权益将遭受直接损失,也迅速引发了购房群众的焦虑恐慌,成为该案执行过程中最突出的民生难题与核心阻碍。
对此,鄂尔多斯市中院执行局第一时间全面摸排涉案房屋交易情况、梳理群众诉求,迅速启动多方协调化解机制。先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多轮面对面协商,逐一对核心分歧进行沟通疏导:一方面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详细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明晰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督促其主动筹措资产、积极履行偿债义务;另一方面重点向申请执行人解读民生保障政策要求,细致讲明涉案141套房屋均为群众刚需住房,牵扯数百户家庭安居冷暖,过度执行将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
在调解协商过程中,执行干警始终将保障购房群众合法权益作为首要原则,耐心平衡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与被执行人偿债能力、群众住房权益保护三者关系,逐一梳理双方争议焦点,反复开展释法明理与劝说协调工作,全力推动制定兼顾各方利益、倾斜民生保障的执行方案。经过多轮沟通、层层协调,最终成功促成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另行提供伊金霍洛旗境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用于本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当场向法院提交解除141套已售房屋查封的书面申请。
随后,法院依法快速办理解封手续,141套已售涉案住房全部顺利解除查封,彻底消除了购房群众的后顾之忧,群众恐慌情绪得到全面化解,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责任担当。(戴文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