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康巴什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张某系某餐饮店店员,其在工作期间,萌生非法占有店内营业款的念头。于是,他利用工作便利,偷偷向顾客出示个人微信二维码进行收款,盗窃金额共计两万余元。最终,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以盗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店家的全部经济损失。
法官提醒
这起案件虽小,却暴露出移动支付场景下的新型犯罪风险。无论是商家还是从业人员,都应引以为戒。
给商家的“防盗指南”:
每日对账:第三方平台数据与店内账目定期核对,不一致要警惕;
二维码上锁:将收款码固定在监控范围内,使用亚克力板封装防替换;
语音播报别关闭:每笔入账都有声,便于实时核对;
关键岗位要背调:接触资金的员工,背景了解不可少。
给从业人员的“守法提醒”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偷换二维码不是“小聪明”,而是刑事犯罪!
一次犯罪,一生污点。职业信誉一旦失去,再难挽回。
移动支付带来了便利,也考验着诚信与监管。法律从不姑息任何“码”上犯罪,经营者请务必加强内控,从业者请务必守住底线——别让一时的贪念,扫走了你的人生。
法条链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吴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