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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信申请公租房“有门路” 多人被骗!

更新时间:2025年08月04日 11:03:25  来源:内蒙古法治网

  近日,由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韩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被告人韩某某于2021年至2023年期间,在根本无能力给他人办理公租房的情况下,向他人谎称其可以办理公租房,以办理需要好处费、打点费、帮忙缴纳房租为由向被害人骗取钱款,诈骗后将所得钱款全部用于个人日常开销等。自2021年至案发,被告人韩某某对被害人张某某、苏某某等10余人实施诈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公租房是政府向住房困难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家庭提供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公租房的办理流程公开透明,公租房的申请、审核、配租有着严格的程序,按照有关政策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申请公租房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切勿轻信个人有所谓的“内部渠道”“内部关系”等各种虚假信息,以免上当受骗遭受无法挽回的财产损失。(孙昕宇)


编辑: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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