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更多的个体从失信受制到“信用重启”,社会的诚信体系才能更具活力。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个人征信对人民生活有着重大影响和价值,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对于积极履行生效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而言,信用修复无疑是很好的正向激励。
“你(债务人)已经明确主动偿还了债务,法院会及时涤清失信信息,不再因此案对你予以信用惩戒。”万璎璎法官在银行为被执行人张大哥沟通信用修复时介绍道。
近日,张大哥焦急地来到法院寻求帮助,称其在办理银行贷款的时候,被告知其在法院还有执行案件未处理完毕,个人征信不符合办理贷款的条件。张大哥随后找到执行法官,称其与杨先生的执行案件已经履行完毕,并且已经收到结案通知书,怎么还是个人征信不通过?
执行法官迅速梳理案件情况:张大哥几年前在执行局有一起民间借贷案由的执行案件,当时因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件以终本方式结案,被法院限制高消费,并依法发布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限制高消费也就是俗称的“限高”,虽没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即俗称的“老赖”,但也会限制当事人乘坐飞机、银行贷款等高消费行为,还是会对当事人的出行、生活、金融等带来限制。这顶“帽子”戴着,生意贷款银行不会为其办理,谈生意对方也难免打退堂鼓。
后来,张大哥自己主动找到了杨先生,表示自己确实经济遇到了困难,但从来没想过逃避而是一直惦记着还钱的事情,表示愿意履行完毕欠款,希望杨先生作为申请执行人向法院递交申请,解除“限高”并按照执行完毕结案。
经执行法官筛查,张大哥履行完毕后,本院已经按照相应程序解除对张大哥的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屏蔽了张大哥的案件,其信用已经不再受限制,问题出在哪里?
万璎璎法官多次与银行进行沟通,经过多方查找,最终发现该银行系统未能及时同步。万璎璎法官与银行工作人员沟通,向银行出具我院结案通知书,向银行出示张大哥没有关联的其他执行案件,并告知银行可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看,目前已经没有张某的执行案件。
确定张某信用已经修复,最终,银行顺利为张大哥办理贷款。
信用修复是指信用主体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后,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对其失信信息进行处理,以减轻或者消除不良信用影响的活动。
执行法官在办理案件时,不仅要打击失信行为,也要帮助守信者进行信用修复,让积极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及时、彻底地完成信用“重启”。
“一直以来,东胜区法院向全社会传递‘失信受限 诚信优先’的正确价值导向。打击失信、惩戒失信不是目的,我们的目的是鼓励更多人返回诚信社会,给‘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重生’的机会。我们希望通过刚柔并济的执行手段,在兑现胜诉当事人权益的同时,也为失信个人和企业带来新希望。”执行局局长杜鹏程说道。
为诚实而不幸的人解绑,让更多个体“活起来”,把更多企业盘活或有序出清,社会的活力也就会提高。这是信用修复之于社会的价值。而如何让个人信用修复,让更多人甩掉过去的包袱重新“活起来”,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
为此,东胜区法院坚持以“如我在执”的理念办好每一起案件,不断探索个人破产、进一步探索信用保护、信用修复和正向激励机制,拟对民间借贷系列案件中确已执行不能的自然人、企业实际控制人、股东或者为企业提供担保的自然人开展个债集中清理工作,为自然人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不能”案件建立出口,进而探索自然人破产制度经验,推动后续全面开展终本清仓工作,积极引导和帮助被执行人主动纠错、重塑信用,通过善意文明执行,让群众真切感受到法院执行的力度和温度。(张凌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