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风天气临河区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台2026年2月21日9时20分发布大风黄色预警信号:预计临河区平均风力8级,2月21日至22日阵风可达8~10级,并伴有大风、扬沙天气。当前气候干燥、火险等级极高,加之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活动增多,极易引发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临河区政府决定:在大风黄色预警期间,临河区全域、全时段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大风黄色预警解除、大风天气完全结束止,临河区全域范围内所有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燃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严禁一切违法违规用火行为。
三、各乡镇、街道、农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加强巡查管控,及时劝阻燃放、用火行为。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从严从快查处各类违规行为。
四、执法部门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存储、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报警:110
消防救援:119
医疗救护:120
应急管理:0478—8526642
特此通告
临河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1日
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关于大风天气期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紧急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相关部门:
当前,乌拉特后旗已启动大风Ⅲ级应急响应,气候干燥、风力强劲,森林草原火险等级持续处于高位,全域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坚决防范各类火灾事故,全力守护全旗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大风天气期间乌拉特后旗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旗范围实施禁放管控。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大风应急响应解除前,全旗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任何单位、个人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林场、农牧设施周边、居民聚居区、易燃易爆场所等重点部位违规燃放,坚决从源头杜绝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风险。
二、从严压实火源管控责任。各苏木镇、各部门要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时段,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责任,全面加强一线督导检查和火源闭环管控。加大巡逻巡护、宣传劝导力度,从严管控乱扔烟头、野外违规用火、焚烧祭祀用品等行为,全面排查整治各类火灾隐患。
三、强化应急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和火情报送制度,持续做好气象监测、火险预警预报,统筹各类扑火力量靠前驻防、前置备勤、高度战备,确保突发火情快速高效处置。
四、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对大风天气期间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规野外用火等行为,由公安、林草、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从严查处、顶格处理。引发森林草原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五、畅通火情报警渠道。一旦发现火情或重大火灾隐患,请第一时间拨打火警电话119,准确报告事发地点、火势等情况,确保打早、打小。全旗上下要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实举措抓实抓细防灭火各项工作,确保大风应急响应期间全旗防灭火形势平稳、安全。
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1日
关于因大风黄色预警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台2026年2月21日9时20分发布大风黄色预警信号:预计乌拉特中旗平均风力8级,阵风9—11级,并伴有大风、扬沙天气。当前气候干燥、火险等级极高,加之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活动增多,极易引发火灾事故。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巴彦淖尔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森林草原防火戒严令》相关规定,自本通告发布起48小时内,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禁放规定。执法部门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存储、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报警:110
消防救援:119
医疗救护:120
应急管理:0478—5912969
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1日
关于在大风黄色预警期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近日,杭锦后旗出现大风扬尘天气,气候干燥、风力较大,加之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增多,火灾风险极高!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旗政府决定:在大风黄色预警期间,全旗全域、全时段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大风黄色预警解除、大风天气完全结束止,全旗范围内所有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燃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杂草等一切违法违规用火行为。
三、各镇(农场)、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加强巡查管控,及时劝阻燃放、用火行为。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从严从快查处各类违规行为。
四、对违反本公告规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罚;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10、119。
特此公告。
杭锦后旗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1日
关于在大风黄色预警期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根据五原县气象台2026年2月21日发布大风黄色预警信号:预计五原县平均风力6-7级,阵风9级以上,并伴有沙尘暴。当前气候干燥,加之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高峰,火灾风险隐患极大。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决定:在大风黄色预警期间,全县实行全域、全时段烟花爆竹禁放管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大风黄色预警解除、大风天气完全结束,全县范围内所有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燃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杂草等一切违法违规用火行为,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三、各乡镇、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加强巡查管控,及时劝阻制止违规燃放、违规用火行为。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从严从快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对违反本公告规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罚;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110、119。
特此公告。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1日
关于磴口县因大风黄色预警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根据磴口县气象台2026年2月21日9时发布的大风黄色预警信号,午后磴口县平均风力5~6级西北风、阵风8~10级,大部分地区有扬沙或者沙尘暴。同时,磴口县气候干燥,火险等级极高,加之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活动增多,极易引发火灾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磴口县政府决定:在大风黄色预警期间,磴口县全域、全时段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大风黄色预警解除、大风天气完全结束止,磴口县全域范围内所有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燃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严禁一切违法违规用火行为。
三、各苏木镇、农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加强巡查管控,及时劝阻燃放、用火行为。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从严从快查处各类违规行为。
四、执法部门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存储、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报警:110
消防救援:119
医疗救护:120
磴口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1日
乌拉特前旗关于做好扬尘天气和春节防火安全的紧急通知
各苏木镇、农牧渔场及全体群众:
据气象部门预警,今明两天乌拉特前旗大风天气,风力可达10级左右,气候干燥、风力较大,加之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增多,火灾风险极高!为坚决杜绝火灾事故发生,现紧急通知如下: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2月21日至22日两天(包括夜间),全旗范围内所有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燃放烟花爆竹。
2.请各苏木镇、农牧渔场第一时间通知各行政嘎查村和村民小组,全覆盖宣传提醒。
3.大风扬尘天气,严禁野外烧荒、烧纸、焚烧秸秆垃圾,严控一切野外用火。
4.春节期间除大风扬尘天气外,燃放烟花爆竹,必须选择远离房屋、棚圈、林地、柴草垛的空旷区域,燃放后彻底熄灭余火再离开。
5.垃圾要向指定倾倒点倾倒,严禁倾倒未充分冷却、完全熄灭的炉灰等垃圾。
6.对群众不规范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及时提醒、告知、劝阻,严防发生火灾和次生灾害。
7.严禁在高压线路、杆塔、变压器等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焚烧秸秆、垃圾、杂草,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放飞孔明灯,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各地和电力部门要加强对电力设施的巡查和管理工作,严防电力设施打火引发火灾。
8.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的看管,严禁小孩玩火,严禁乱扔烟头。
9.发现火情立即拨打119,并及时上报,果断处置,严防小火酿成大灾。
请大家高度重视,切实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坚决杜绝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确保群众平安过年!
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