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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执行化纠纷 现场交付促腾退

更新时间:2026年08月17日 16:21:03  来源:内蒙古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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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一

   近日,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写字楼整层房屋租赁腾退纠纷案件,通过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耐心组织双方协商化解矛盾,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现场完成房屋交付。

  2018年1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签订《办公楼房屋出租合同》,将自有写字楼整层房屋出租给被执行人用于经营使用。合同履行期间,被执行人拖欠房屋租金,并在合同期满后仍继续占有、使用该房屋。经仲裁裁决,解除了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由被执行人限期支付所欠租金并腾退返还涉案写字楼房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全面梳理案情,考虑到该案为经营性房屋租赁纠纷,直接强制腾退易激化双方矛盾,产生不必要的财物损耗与次生纠纷。为最大限度平衡双方合法权益、降低当事人损失,承办人坚持法理相融、柔性化解原则,充分倾听双方诉求与实际困难,经多轮磋商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一致同意以涉案房屋内留存的全部办公用品作价抵偿部分租金。随后,在稀土高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全程见证、现场监督下,双方完成房屋清点、物品核对及房屋交接手续,被执行人将涉案写字楼整层房屋平稳交付申请执行人占有使用。

  至此,该起涉写字楼腾退执行案件顺利圆满办结。该案的妥善处理,既兑现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以柔性执行方式减少了强制执行对抗,节约了司法资源,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案例二

  王某、魏某二人原本为多年朋友关系,2023年5月王某需资金周转向魏某借款伍万元,并约定一个月后准时还款。过后王某多次向魏某讨要欠款均未果,故诉至法院。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责令王某偿还欠款,王某以各种理由推诿。通过查询,发现被执行人王某名下在稀土高新区内有房产,随立即进行查封。魏某长时间未能拿到欠款,于2025年1月申请稀土高新区人民法院评估、拍卖查封房产。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后,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一拍、二拍均流拍,魏某同意接收房产,抵顶债务。房产完成不动产权登记变更后,房产租赁人因已将当年租金缴纳至前房东处,故拒不腾退涉案房产,给房产腾退工作带来阻碍。

  后执行法官多次上门释法说理,讲明如拒不腾退房产将会对其造成的法律后果后,承租人于2026年8初主动将涉案房产进行腾退,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法院当日将房产交付至王某手中,本案案结事了。


编辑:包聪颖

内蒙古法制报社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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