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对鄂伦春自治旗国金矿业有限公司综合回收硫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鄂伦春自治旗国金矿业有限公司综合回收硫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鄂伦春自治旗国金矿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八岔沟西矿区
建设内容:
本次技术改造保持选矿厂处理规模及原有主体工艺不变,在现有流程基础上新增混浮粗精矿直接再磨分离流程。锌精矿仍送原有脱水系统,硫精矿作为新增产品回收,硫浮选尾矿返回原有选铁流程。技改后,选矿厂处理规模仍为3000t/d,产品方案由原来的铅精矿、锌精矿、铁精矿调整为铅精矿、锌精矿、硫精矿和铁精矿,服务年限为7a。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鄂伦春自治旗国金矿业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吉文镇国金矿业
联系人姓名:杨锋
联系电话:18165189207
E-mail:gjyf@ytfeed.com.cn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内蒙古尚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姓名:李工
联系电话:19804895766
电子邮箱:1964751636@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公示日期起,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交有效的联系方式。
欢迎对本工程的环境保护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谢谢!
特此公告。
鄂伦春自治旗国金矿业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