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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兴安盟天然气长输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

更新时间:2025年07月28日 16:00:20  来源:内蒙古法治网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部令第4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通辽-兴安盟天然气长输管道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扎鲁特旗、科右中旗、突泉县、科右前旗、乌兰浩特市;

  建设内容:拟建设通辽-兴安盟天然气长输管道工程,管道线路全部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全长约280km,途径通辽市、兴安盟两个市(盟),扎鲁特旗、科右中旗、突泉县、科右前旗、乌兰浩特市五个县(市、旗)。设置8座阀室、5座站场,设计压力6.3MPa,设计输量约10亿方/年。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查阅方式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为:

https://pan.baidu.com/s/1cqcG-DsKgrtvplrdxFZqlA?pwd=6w7b 提取码: 6w7b

  建设单位:兴安盟吉通天然气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右前旗工业园区乌兰毛都路59号

  联系人:亓建军 13337021943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为项目建设地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

  四、公众意见表查阅方式

  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为: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交有效的联系方式。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信息公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2025年7月28日—2025年8月11日。(公示期间本内容登报2次)。


编辑:王瑶

内蒙古法制报社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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