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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民政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康复辅助器具中心)未按规定实施资格性审查受到警告处罚

更新时间:2026年09月10日 14:48:22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内蒙古自治区民政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康复辅助器具中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机场南辅路80号

  二、基本情况:

  (一)未按规定实施资格性审查; (二)顺延不合格供应商中标

  三、处罚结果:

  对当事人处以警告处罚,责令整改,对本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6 年 0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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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包聪颖

内蒙古法制报社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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