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呼和浩特代办处)(以下简称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区内2026年专利复审无效案件多模式审理服务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内容
(一)受理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复审和无效宣告案件快保优先审查服务申请,对符合相关要求的案件推荐进入快保优先审查通道,并为进入快保优先审查通道的案件在中心进行远程视频审理、巡回审理、联合审理提供便利。
(二)开展无效案件远程视频审理、巡回审理、确权侵权联合审理等多模式口头审理。
(三)优先支持有关知识产权部门、人民法院推荐的专利无效案件。
以上专利复审无效案件多模式审理服务,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请条件
(一)专利复审优先审查请求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至少有一个申请人是内蒙古自治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2.经全体复审请求人同意;
3.专利申请阶段已通过保护中心预审打标,进入快速审查通道;
4.复审阶段未获得过加快审查资格,具有重要的创新价值以及明确的转化运用前景,且涉及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国家重点支持的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或者涉及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2)涉及内蒙古自治区重点鼓励的产业;
(3)复审请求人已经产业化实施或者已经做好产业化实施准备,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4)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二)专利无效优先审查请求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至少有一个申请人是内蒙古自治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2.经无效宣告请求人或者全体专利权人同意;
3.无效宣告阶段未获得过加快审查资格,且涉及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2)涉及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处理、审理涉案专利侵权纠纷的有关知识产权部门、人民法院可以对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
(三)多模式口头审理请求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至少有一个请求人是内蒙古自治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2.专利无效案件的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均同意并参加口头审理;
3.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复审无效案件,可以申请远程审理:
(1)案件证据均为专利文献等易于认定的证据,无需进行复杂的现场举证质证,且案情简明,争议焦点清晰;
(2)确因距离、健康等原因不便参加线下审理;
(3)确需进行远程审理的其他事由。
三、申请材料
(一)提出专利复审案件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复审请求人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全部复审请求文件(CPC导出压缩包),制成PDF文件;
2.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
3.《专利复审无效宣告程序快保优先审查请求书》(附件1,需加盖公章);
4.符合所列优先审查情形的必要证明文件。
(二)提出专利无效案件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无效宣告请求人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全部无效请求文件(cpc导出压缩包)或者专利权人收到的全部无效请求文件,制成PDF文件;
2.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
3.《专利复审无效宣告程序快保优先审查请求书》(附件1,需加盖公章);
4.符合所列优先审查情形的必要证明文件。
有关知识产权部门、人民法院提出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请求的,应提交快保优先审查请求书并说明理由。
(三)提出多模式口头审理请求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多模式审理请求书》(附件2,需加盖公章);
2.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或者《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
3.符合所列远程口头审理情形的必要证明文件。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将复审/无效快保优先审查电子件材料发送邮箱zbzxysb@163.com,将多模式审理电子件材料发送至邮箱zzqzbzxyw@163.com,邮件主题名称以“复审优先审查/无效优先审查/多模式口头审理+请求人名称+专利名称”命名,在邮件中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话告知,同时将纸质材料邮寄至中心。
(二)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告知审核结果。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视为撤回。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李老师(复审/无效快保优先审查):0471-3591366
毕老师(多模式审理):0471-3591953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路49号
附件1:专利复审无效宣告程序快保优先审查请求书
附件2:多模式审理请求书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呼和浩特代办处)
2026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