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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虚假资料办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人员变更被罚款5万元

更新时间:2026年06月08日 09:43:04  来源: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华北监能罚〔2026〕16号)

  当事人:天津天工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华北监能罚〔2026〕16号

  违法事实:提供虚假资料办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人员变更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0号)第三十九条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金额: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5月25日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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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包聪颖

内蒙古法制报社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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