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的规定以及国家环境保护部的有关要求,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分析测试中心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内容(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分析测试中心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鸿盛工业园区塔利西路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实物地质资料馆办公楼1楼;
建设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
建设内容:实验室总建筑面积483m2,共1层;设有理化室、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室、留样室、高温室、天平室、和原子吸收、原子荧光室等科室。全年水样实验1000次。项目总投资486万元。
公示时间:2025年5月29日至2025年6月26日
联系人:段工
联系电话:15332919525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加盖公章。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分析测试中心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分析测试中心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x1uWRXAmGhIQol7MLOs9fw?pwd=cmc3
提取码:cmc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