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的规定以及国家环境保护部的有关要求,现将《内蒙古华清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内容(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内蒙古华清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如意河大街与科尔沁路交汇处向南80米路东中南樾公馆4层;
建设单位:内蒙古华清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占地面积约为1142.5m2。有机室、无机室、理化室、气质室、气相室、色谱室、光谱室、微生物室、固废处理室、土处理室、天平室及缓存室、留样室、小仪器室、危废暂存间、高温室、离子色谱室等科室。全年实验次数为3.6万次。
投资:实际总投资为419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为16万元,实际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3.8%。
公示时间: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6月4日
联系人:郭晓丽
联系电话:18847101638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加盖公章。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附件:
《内蒙古华清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内蒙古华清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wY-02zGXldO38_fo00NOjw 提取码: rp9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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