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中国成立七十五载以来,中国社会实现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其间,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步入新时代,我国的法治建设更是取得了里程碑式的发展,无论是从法治理念的更新、法律制度的完善,还是从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都发生了格局性的变化,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
关键词:法制建设;法治理念;法律制度;法律法规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七十五载波澜壮阔,法治之光闪耀征程。回顾我国的法治之路,从建国初期的艰难探索再到如今的全面依法治国,七十五年来风雨征程,披荆斩棘,不断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和有力的法治保障。
纵观七十五年法治路,我们不难发现,无论是从法治理念的更新、法律制度的完善,还是从法律法规编撰方面,我们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一、法治理念的更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关系全局的历史。”1人类社会的发展、变化与社会主要矛盾息息相关,社会主要矛盾不仅决定着国家整体的前进方向,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促进国家法治发展的根本动力。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与判断发生了三次历史性演变,而三次历史性的演变也促进了中国法治理念的更新,推动了法治之路的转变。从革命向社会主义建设过渡的历史时期,我们面对“三座大山”以及消灭国民党残余势力的社会主要矛盾,这段时期的法制主要侧重建立基本的社会秩序,确保国家的稳定与人民生活的安宁。尽管未能成功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法治之路,但为后续法治理念的更新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改革开放时期,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历史性将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邓小平认识到法治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性作用,提出“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两手都要抓”的方针,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法治服务思想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此外,依法治国理念和民主法治理念得到深化。法治理念也从注重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扩展到涵盖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等多个方面。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时期,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基本方式和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保障,高品质的法治建设成为新时代的强烈需求。因此,这一时期的法治理念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法治建设以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为出发点,立法全过程民主化,广泛征求人民意见,使法律真正地体现人民意志。同时,依法治国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依法治国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法治理念更加注重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此外,注重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法治为社会成员设置底线,规范人们的行为并提供强制力保护,而德治则通过道德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两者相辅相成,共同维护社会秩序。
总体而言,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推动法治理念更新的重要动力,而法治理念的更新则为我国法治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精神支撑。社会主要矛盾的深刻转变,不仅映射出社会进步的深刻轨迹,更为法治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与动力。
二、法律制度的创新
法律制度是社会秩序的基石,它为人们提供了一种行为规范模式,确保了社会和谐与稳定。“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法律制度的创新是顺应时代发展,积极应对解决新时期、新时代、新形势下所产生问题与挑战,也是保障民生福祉、解决社会矛盾、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互联网法院的出现,是我们在信息化背景下具有跨时代意义的创举,它开辟了司法的新境界,打破传统法庭的时空限制,一方面,让司法服务能够通过网络高效便捷地惠及广大民众,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新要求与新期待;另一方面,也使法学理论、法律实践以及法律程序上都更加接近正义,大大促进了社会公平,实现了司法为民的价值目标。此外,繁简分离诉讼制度的设立,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将案件分类,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优化审理方式,缩短审理期限,大幅度提高审理效率,更好的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更是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下,在公益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成为守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坚强捍卫者,也为公益保护这一世界难题开出一剂“中国良方”。
七十五年来法律制度的创新,是法律制度与时俱进的重要体现,它让法治的理念深深扎根于每一个社会领域,从民事纠纷的妥善处理到刑事犯罪的公正惩处,从经济活动的有序规范到行政权力的合理制约,不断地填补着时代变迁中出现的法律空白,从而更好地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不断推动着国家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让法律制度成为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力量。
三、法律法规的编撰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七十五载,我国的立法活动经历了从初创时期的建立,曲折中的削弱与部分取消再到改革开放后的全面恢复、发展和繁荣时期。整体可以以改革开放为分界点,划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改革开放前,初创与曲折时期。立法初创时期,主要侧重废除旧法制,吸收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立法成果,同时借鉴苏联的相关立法经验。在这一时期,中央人民政府审议并通过了包括《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组织条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在内的多项重要法律与法令,同时批准了《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暂行组织条例》《工会法》及《婚姻法》等关键性法律文件,这些法律法规在组织建立国家政权、维护社会秩序以及在土地和社会民主改革方面,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法律保障,确保了国家稳定与发展的顺利进行。在曲折发展时期,我国于1954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这部宪法明确规定了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也规定了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和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目标,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体现人民意志的宪法,为后续我国法治事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1956年党的八大明确提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发生转变,提出“国家必须根据需要,逐步地系统地制定完备的法律”。这一指导思想为我国的立法发展指明了方向,我国开始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但是,1966年5月,党和国家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原有的法律制度陷入瘫痪或半瘫痪的状态,立法工作更是停滞不前。在后续恢复的过程中,党和国家的工作虽然有所前进,但立法工作没有大的起色。
第二部分是改革开放后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时期。这段时期立法工作的重点是恢复和重建国家秩序以及推进改革开放。在此期间颁布的《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标志着我国在立法新阶段取得的新成就,拉开了新中国大规模立法工作的序幕。此后,在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八二宪法”,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党的十四大作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决策,提出高度重视市场经济法治建设,法治建设与经济建设得到高度融合;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明确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经过这一阶段的立法实践,在第九届全国人大任期内,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各个法律部门已经齐全,每个法律部门中重要的法律已经基本制定出来,加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2跨入21世纪,我国的立法工作无论是力度还是精准度都有了显著提高,不懈追求立法质量的飞跃。历经长期努力,一个根植于中国国情、紧贴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深刻反映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终于在时代的见证下蔚然成型。我国形成了以宪法为统领,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一体系的形成不仅确保了各个领域、各项事业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也标志着中国法治建设迈上了新台阶,更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照亮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法治之路。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开启了新篇章,我们党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八二宪法”作出第五次修改,不仅彰显了我国宪法作为国家治理总章程的权威性与时代性,也为国家的长治久安与人民的幸福生活提供了更加坚实的宪法保障。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不仅是对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一次全面整合与升级,更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此外,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各领域立法均衡发展。
七十五载风雨兼程,我国的立法历程犹如一条波澜壮阔的河流,从最初那涓涓细流般的单一、零星法律条文,汇聚成溪,逐渐扩展为一条简单清晰的法律脉络,构建起初具雏形的法律体系。随着时间的推移,这条法律之河不断拓宽加深,最终奔腾向前,形成了如今涵盖民事、刑事、行政等诸多领域,既科学又完备的法律体系。
回顾历史,我们铭记辉煌、不忘初心。我们见证了法治从萌芽到长成参天大树的历程,从最初的单一、杂乱无章的法律条文,逐步建立并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这一历程,不仅彰显了国家法治建设的艰辛探索与不懈奋斗,更彰显了中华民族追求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的坚定信念与执着追求。我们也始终铭记立法、执法、司法各个环节都要体现以人为本,始终以人民为中心。
立足现在,我们脚踏实地、开拓进取。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法治建设正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和速度向前推进,在推进的过程中,会涉入“深水区”,也会碰到不少“硬骨头”,这就需要我们要有锲而不舍的精神,脚踏实地、久久为功,处理好改革与法治之间的关系,让法治更好地为发展服务。此外,还需夯实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不断提升司法公正与效率,使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日益增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应与时俱进,以更好地适应时代的发展。
展望未来,我们踌躇满志、奋勇向前。尽管,在新征程上会遇到许多前所未有的风险与挑战,但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我国法治事业将迎来更加蓬勃发展的春天。我们将继续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培养新时代法律人才,努力提升法治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更为坚实的法治保障。(中共鄂托克旗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 司雨晗)
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G].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11.
2张生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史 1949-2019年[M]. 北京:法律出版社, 20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