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蒙汇检罚字〔2024〕第2号)显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5528302135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存在违法行为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被罚没款117万元。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存在的违法行为: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七条第一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存在的违法行为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