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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存在违法行为被罚没款55万元

更新时间:2025年10月27日 09:41:38  来源:内蒙古法治网

  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鄂汇检罚字〔2024〕第1号)显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6026265900223 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金霍洛西街18号)存在违法行为被国家外汇管理局鄂尔多斯市分局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被罚没款55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存在违法行为: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的。国家外汇管理局鄂尔多斯市分局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存在违法行为类型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十一条、《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3〕21 号)第十二条第二款。(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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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包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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