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贯彻落实最高检“每案必检”制度规定要求,持续规范司法办案行为,压实办案主体责任,切实破解因办案量大、流程繁杂而致细节易疏漏等突出问题,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立足工作实际,常态化落实“每案必检”工作制度,推动案件质量自查自纠融入办案全过程,全方位筑牢司法办案质量生命线。
一是提高站位抓部署,筑牢思想根基。组织专题学习传达“每案必检”制度精神,明确制度实施的核心要义、适用范围和工作标准,引导全体办案人员深刻认识“每案必检”制度在规范办案流程、防范办案风险、保障案件质量中的重要作用,统一思想认识、凝聚工作共识,确保全体办案人员吃透制度要求、明晰落实重点。
二是对标细则抓细化,压实履职责任。严格对照“每案必检”制度条款,结合基层案件办理实际,逐条梳理落实要点,细化案件受理、证据审查、流程监管、风险排查等全环节落实举措,明确承办人第一责任,将“每案必检”要求嵌入案件办理全流程,做到一案一检、全程留痕、有据可查,杜绝选择性落实、简化性执行。
三是聚焦办案抓执行,严把案件关口。以“每案必检”制度为刚性遵循,认真核查取证流程是否合法合规、关键证据是否固定到位,仔细核对权利告知、认罪认罚具结等法定程序是否规范完备,细致校对文书格式、法条引用、文字表述等细节瑕疵。对自查发现的不规范、不细致问题,第一时间整改补正,及时完善案卷材料,从源头杜绝办案漏洞和质量隐患。
四是强化督导抓长效,巩固落实成效。定期开展自查自纠、专项督查,及时发现整改执行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健全常态化落实、长效化监管机制,坚决杜绝打折扣、搞变通,推动“每案必检”制度在基层检察工作中常态长效落实。针对日常自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高频瑕疵,通过业务例会集中分析、通报点评、类案提示,推动办案人员举一反三、规范提升,实现由个案整改向类案治理、常态规范转变。(侯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