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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检察院强化行刑反向衔接,织密反诈防护网

更新时间:2026年04月27日 10:53:55  来源:内蒙古法治网

  为深化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做实刑事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坚决杜绝“不刑不罚”,近日,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检察院就李某涉嫌诈骗行刑反向衔接案召开公开听证,围绕刑事案件不起诉后是否应予行政处罚这一焦点问题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以公开听证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深刻认识自己行为违法性,通过案件办理进一步织密反诈防护网。

  2024年5月,李某通过自己名下支付宝账号向亿速云平台充值,林某某(另案处理)通过该平台账户的网络服务搭建了发送诈骗短信的网站,向被害人辛某某发送实施诈骗的短信,导致辛某某被骗。后李某被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康巴什分局以诈骗罪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在取保候审期间,李某为赚钱再次开始从事注册充值“丝瓜”APP出售的业务,又导致被害人张某某被骗。刑检部门审查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现有证据亦无法证实李某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刑检部门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该案经行刑反向衔接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后,行政检察部门审查认为,李某的行为在客观上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了支持和帮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且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实施类似违法活动,对行为违法性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有必要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案件事实、证据材料以及法律适用等。李某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的检讨和反思,对自身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深表愧疚与悔意。听证员们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效力、法律适用以及处罚必要性等方面进行充分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提出对李某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

  此次听证会不仅是聚焦争议问题的释法说理会,更是一次公开的反诈警示教育会。刑事不起诉绝不意味着免除违法责任,为诈骗活动提供账号、虚拟货币交易、技术支持等行为,即便未达刑事标准,仍属行政违法行为,必将依法追责。(智佳瑶)


编辑:包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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