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聚焦案件质量核心,构建“全流程、全要素、全覆盖”的“每案必检”工作体系,推动案件质量管理从“末端评查”向“全程防控”转变,切实筑牢司法办案生命线。
一、立足本职精准核查,落实“每案必检”
结合本院工作实际,以人工精细核查为核心,实现全院所有办结案件100%检查,不留监管空白。压实检察官自查责任,明确案件承办检察官为案件质量第一责任人,要求办案人员在案件审结、移送、归档前完成自我检查,对照《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内容逐项自查自纠,改变以往“案管单一检查、被动整改”的局面。
二、强化全流程管控,实现“全程覆盖、即错即改”
将自查嵌入案件办理全流程,承办人在案件受理、审批、审结、归档各环节,重点核查案卡信息、文书制作、证据链条、程序合规性,做到边办边查、即错即改,问题解决在案件办结前。在案件检查完成后案件管理中心进行随机复查,对在检查中应当发现而未发现的问题制发流程监控。
三、细化检查标准清单,解决基层办案痛点
针对基层干警日常办案繁杂、标准化不足的现状,结合本院办案实际,梳理汇总历年案件质量问题,制定基层简易版案件质检清单,清单覆盖案件受理、流程办理、文书制作、卷宗整理、案件归档五大模块,细化超期预警、文书漏签、送达缺失、案卷装订不规范、系统案卡错误填录等高频问题,统一核查标准。
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每案必检”机制建设,以更严标准、更实举措、更优服务,不断提升案件质量和法律监督质效,为鄂托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