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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五原县人民检察院:双管齐下推动办案提质增效

更新时间:2026年02月12日 10:03:24  来源:内蒙古法治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衔接规定》(以下简称《衔接规定》),持续完善检察内部监督体系,推动“案管业务+检务督察”深度融合,构建全流程、多层次监督格局,助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巴彦淖尔市五原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基层检察工作实际,系统推进各项衔接要求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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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提高政治站位,夯实衔接工作基础

  该院深刻认识到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衔接工作对规范检察权运行、提升办案质效的重要意义,将《衔接规定》学习纳入全院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重点内容。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部门联合研讨、典型案例剖析等形式,组织全院检察人员深入领会衔接工作的核心要义,破除“各自为战”的思维定式,树立“协同监督”理念,引导全体检察人员主动接受监督、配合衔接工作,营造“监督就是保障、协作就是增效”的良好氛围。

  针对职责界限模糊、信息传递不畅通、线索移交流程不规范等问题,该院对照《衔接规定》,进一步明确两部门在案件流程监控、质量评查、数据监管、线索移送等方面的职责分工、协作流程和沟通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沟通工作进展、共享监督数据、会商重点问题,确保衔接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二、聚焦核心环节,提升衔接工作实效

  该院案件管理部门依托“软件+人工”双检测机制,对案件受理、办理、审结全流程进行动态跟踪,重点监控办案期限、文书规范、案卡填录等关键环节,及时发现流程瑕疵与数据异常。同时,由案管部门牵头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坚持常规评查与重点评查相结合,抽取不起诉、不批准逮捕等重点案件。组建由案管、检务督察及相关业务部门人员组成的案件评查小组,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评查工作。明确线索移送标准和流程,案管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办案质效问题经提醒督促未整改的、评查中发现的可能存在违纪违法的线索,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3个工作日)移交检务督察部门,并附相关证据材料;检务督察部门对移送线索建立台账,并在15日内完成初步核查,区分一般问题、违纪问题分类处理,处理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案管部门。

  三、强化队伍建设,助推监督效能提升

  该院推行案管与检务督察人员“双岗联动”机制,组织两部门业务骨干围绕案件流程监控要点、案卡填录规范、专项督察方法等内容展开多次专题学习交流,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协同监督能力和专业素养,为衔接工作开展提供人才保障。

  充实案管和检务督察部门专职人员力量,建立常态化业务交流机制,组织两部门人员交叉学习、跟班锻炼,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协同作战能力。同时,进一步细化衔接工作流程,完善联席会议、线索移送、联合督查等制度规范。建立监督结果运用清单,将监督情况与检察人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职级晋升直接挂钩,增强监督威慑力。对监督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定期开展专题研判,推动相关业务部门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实现“监督—整改—提升”的良性循环。

  下一步,五原县检察院将继续认真落实上级院要求,正视存在的问题,补齐工作短板,持续深化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衔接,以更密的监督网络、更实的协作举措,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郭柏序)


编辑:包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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