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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患未“燃”守平安 检察监督护新春

更新时间:2026年02月11日 16:15:45  来源:内蒙古法治网

  岁末年初,春节氛围日益浓厚,烟花爆竹进入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全链条高峰期,安全风险叠加、隐患易发多发。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溯源治理、风险防控的工作要求,切实筑牢公共安全防线,保障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欢乐的新春佳节,近日,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对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固定零售门店、临时销售摊点、仓储存放点等重点场所,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无死角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以检察监督实效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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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专项排查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检查组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采取实地走访核查、现场勘验检查、台账资料翻阅、从业人员问询、安全知识宣讲相结合的方式,对烟花爆竹经营全流程、各环节进行细致排查。重点围绕五大核心内容开展监督检查:

  一是经营资质合规性,全面核查经营主体营业执照、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证是否齐全、有效、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产品质量与溯源管理,严查销售“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超标违禁产品、非法改装组合烟花等禁售品,逐一核对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进货票据、购销台账,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

  三是储存与摆放安全,重点检查烟花爆竹是否做到专店专柜、专人保管、限量存放,是否与易燃易爆物品、火源、电源、生活区保持安全距离,是否落实防火、防爆、防静电、防潮、防盗等安全防护措施。

  四是消防设施配备与维护,现场检查消防灭火器、消防沙、消防水桶、应急照明等器材是否按标准配齐、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完好可用,安全警示标识、禁止烟火标识、疏散通道是否设置规范、清晰醒目。

  五是人员安全管理,询问从业人员是否接受安全培训,是否掌握基本消防技能和应急处置流程,是否严格落实禁售、限售相关规定。

  排查过程中,检查组逐户建立排查台账,针对发现的消防器材过期失效、安全警示标识缺失、货物堆放过高过密、用电线路不规范、台账记录不完整、应急措施不到位等一般性安全隐患,现场向经营业主反馈,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标准和整改时限,督促经营者当场整改或限期整改,做到“发现一处、登记一处、整改一处、销号一处”;全方位排查、深层次整治,有效净化了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环境,及时消除了一批潜在的安全隐患,切实压紧压实了经营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和行政部门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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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步,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专项排查为契机,持续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检查机制,对隐患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紧盯整改成效,严防问题反弹回潮。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执法、综合治理工作格局,持续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检察蓝”守护“平安年”,为辖区群众欢度春节营造安全、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编辑:包聪颖

内蒙古法制报社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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