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市法治
当前位置:首页 > 智慧司法 > 详细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涉黑涉恶线索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6年08月12日 15:35:58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最新部署要求,深挖狱内外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维护监管场所及社会大局安全稳定,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犯罪线索。

  一、重点征集线索范围

  (一)涉黑涉恶关联及新型网络犯罪相关线索

  1.“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传统领域黑恶势力团伙利用在押罪犯亲属关系通风报信、串供串证、维系犯罪网络的线索;

  2.网络套路贷、裸聊敲诈、水军网暴、恶意索赔、舆情勒索等新型软暴力黑恶犯罪,与在押罪犯存在关联的线索。

  (二)狱内外勾连扰乱监管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相关线索

  1.涉黑涉恶在押罪犯通过家属会见等方式,勾结狱外团伙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

  2.在押罪犯与罪犯亲属、刑满释放人员内外勾结,策划实施软暴力催收、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

  3.罪犯亲属、刑满释放人员编造散布不实信息、恶意炒作舆情,干扰监狱正常执法秩序的线索。

  (三)在押罪犯余罪漏罪相关线索

  在押涉黑涉恶罪犯刻意隐瞒、尚未被司法机关查实的余罪、漏罪相关线索。

  (四)监狱历年脱逃人员相关线索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系统历年脱逃、尚未归案人员的身份信息、藏匿地点、活动轨迹及其他相关线索。

  二、举报须知

  1.举报材料请详实写明涉事监狱名称、涉案人员姓名身份、事发时间地点、完整事实经过,附带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音视频资料、法律文书、字据证明等佐证材料,便于精准核查、依法处置。

  2.鼓励实名举报。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全程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人身安全及财产权益。

  3.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禁虚构事实、歪曲真相、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恶意诬告、捏造事实、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举报渠道

  (一)全国扫黑办“12337”统一线上举报平台

  通过网上搜索“12337”或点击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进入举报渠道。

  (二)内蒙古监狱管理局扫黑办举报邮箱: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邮编:010010)

  举报电话:

  0471-2399964

  (工作日9:00-12:00,14:30-17:00)

  举报电子邮箱:

  nmgjyj_shb@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

  2026年8月10日


编辑:王瑶

内蒙古法制报社主办

版权声明:内蒙古法治网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250006-1 蒙ICP备13000786号-2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2308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网络有害信息举报平台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86 0471-4687549

Copyright © 2020- 内蒙古法治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