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万元的铝合金门窗纠纷,原被告各执一词剑拔弩张,司法鉴定费却高达万元以上。面对这场“成本倒挂”的诉讼,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罕台法庭的法官如何破局?
在庭审现场,原被告双方情绪激动,互不相让。
“我共向被告支付了30500元,窗子存在质量问题,我不要了,要求退钱。”
“我做的门窗符合标准,没有质量问题。开裂是因为铝塑门窗本身存在热胀冷缩问题,虽然部分窗户有裂痕,但已经过了2年了,原告也出租过,存在质量问题我不认可。”
“我申请法院鉴定。对所有从被告处购买的窗户进行鉴定。”
2023年5月,原告因房屋装修需要,以总价33500元向被告采购铝塑门窗,实际支付货款30500元。安装过程中原告自行采购了水泥、涂料等辅材。同年11月,原告发现部分窗户出现结构性开裂,经多次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门窗费,并支付人工费、材料费。
承办法官经过审理后发现本案存在“三个不匹配”特点:3万余元标的额与数万元鉴定成本不匹配,简单质量争议与复杂检测流程不匹配,当事人预期与司法成本不匹配。经核算,若启动司法鉴定程序,相关费用可能超过争议金额。
法官在庭后组织“背对背”调解,引导双方理性算好“三笔账”,算好质量瑕疵修复的经济账、算好诉讼时间成本账、算好商业信誉影响账。
“法官为我算的这‘三笔账’有道理,让人听明白也听得进去,我这口气儿也消了很多,确实诉讼成本挺高,能调解其实挺省事。”原告听完法官算的“三笔账”,表示愿意调解。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被告当场支付150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求。
本案通过成本预判与利益平衡的调解策略,在开庭当日实现案结事了,既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又避免了司法资源过度消耗,赢得权益及时兑现和商誉妥善维护的双重效果,展现了新时代“小案精办”的司法温度与基层治理智慧。(增格嘎力布 高琨)